第一条 承担地质矿产开发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。
第二条 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基础性、公益性地质调查,战略性矿产勘查等工作。
第三条 为自治区资源能源、地质环境、地质灾害防治等提供技术服务。
第四条 开展地质理论、技术、方法、标准的研究和应用工作。
第五条 为推进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。
第六条 承担岩矿测试、鉴定和研究等工作。
第七条 完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主办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
技术支持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信息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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