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自治区地矿局本级竞争性谈判方式
选择资金存放银行的公告
选择资金存放银行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3-06-27 文章来源: 财资处
为盘活存量资金,提高综合效益,做好资金存放管理工作,确保资金安全,按照财政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财库[2017]76号)及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规定,结合资金存量及使用实际情况,我局采取了竞争性谈判方式,遵循客观、公正、科学的原则,采用综合评分法,择优选择建行新疆区分行、中行乌鲁木齐支行、交行新疆区分行、新疆银行、哈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、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、自治区农信社、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、农行新疆区分行、工行乌鲁木齐分行、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、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等办理局本级资金存放业务,现予以公告。
自治区地矿局
2023年6月27日